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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政策正式落地为企业松绑减负 携手港澳共发展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1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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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后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目录等。10月24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了《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8号),转发财税〔2022〕40号文,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相关文件标志着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此前,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已于7月底出台,至此,《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后称《南沙方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得以迅速细化和落地落实。

  《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政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8大类140条优惠目录,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4小类、35条产业目录。属于该3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同时适用政策规定的两项优惠,其余属于7大类10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紧紧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的初心,充分结合国家赋予南沙的战略功能定位,立足南沙产业基础及规划布局,以及协同港澳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全面涵盖了南沙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环节。

  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南沙方案》落地落实意义深远,影响重大。一是激发产业活力打造创新高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有效解决南沙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企业在原规定时间内难以弥补亏损的问题,为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松绑,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发挥南沙先天区位优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专注研发生产和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动力,加快提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二是协同港澳发展湾区建设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显著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广州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广州南沙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三是政策精准聚焦抢抓国际机遇鼓励产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进一步助推广州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

  广州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宣传解读、释疑解惑,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南沙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让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轻装上阵,推动鼓励类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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