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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6〕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27 01: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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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

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生态环境,不断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构建符合我市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

按照统一系统的模式,建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打通政务网、金融城域网与互联网的信息交互,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以平台为基础,建立广州中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鼓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创新,选择金融服务机构试点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逐步构建起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应用信用评级结果,试点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相应给予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和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信用办、科技创新委配合)

二、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平台

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属国有金融类控股集团出资10亿元设立一家专门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的再担保机构,市财政分2年配套支持3亿元,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4年每年支持5000万元给予扶持,争取在2020年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以上。通过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再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吸引金融机构参股再担保机构,提高再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通过省市共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完善广州市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以再担保机构为依托,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业务,发挥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的作用,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局负责,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制订出台《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风险分担、投资扶持、风险准备金补助等方式,不断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一)风险分担模式:选择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开展业务的银行进行合作,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类、保证保险类、融资租赁类等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分担补偿,贷款损失分担比例不超过20%。

(二)投资扶持模式:补偿资金对区级财政、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新设或增资的风险补偿资金或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区级财政和国有企业出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本投入支持,并委托地方出资单位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风险准备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或融资业务,根据担保融资额或融资额情况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设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遴选多家金融机构设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或质押融资。人行广州分行对票据融资中心优先办理再贴现或再融资,并根据贴现业务量安排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多银行商业汇票交易平台,促进商业汇票跨区域流通,为中小微企业商业汇票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补贴中小微企业在贴现中心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市金融局配合)

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市财政出资5亿元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发起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六、打造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认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民间金融街、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路演询价平台等一批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融资)服务示范平台。推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运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大数据,简化“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手续,为“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首次进入证券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工商局、各区政府配合)

七、开展优秀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业务

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试点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合作,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试点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试点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对于战略性新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新业态领域扶持企业,试点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对于成功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试点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对于成功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试点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对于成功中标政府采购的,试点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中标金额10%的信用贷款额度。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对试点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金融局配合)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

大力发展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支持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对首次开展租赁目录中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商务委配合)

九、依托互联网金融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以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对接平台为基础,有效打通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等互联网金融与信用信息平台间通道,探索建立“多位一体”互联网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融资。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交易板块,实现中小微企业非公开股权的登记确认和流转交易。以“互联网+服务”为核心理念,建设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政策互联网发布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主动的政务资讯服务,有效打通中小微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政务服务水平。(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财政局配合)

十、建立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统一登记平台

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范不动产权评估机构,探索设立评估、交易、处置统一登记平台。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利用统一登记平台开展新型抵质押物融资。(市国土规划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2016年至2020年,市财政新增安排8亿元用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配套支持中小微企业再担保机构,从现有的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贴息、创新奖励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6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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