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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567N/2019-0012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9-12-17
名称: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穗工信〔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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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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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信〔2019〕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推动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7日


广州市推动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动我市制造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提高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形成我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力争在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体现广州特色。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和国家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总纲进行顶层设计,系统科学地构建指标体系,确保国家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同时,结合广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重点和突出问题,建立符合广州实际、具有广州特色的综合评价指标。

  (二)系统谋划,突出重点领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面、多个领域,指标体系坚持全面性、系统性涵盖,同时突出核心指标、重点指标,全方位体现高质量发展内涵要求。

  (三)评价引领,树立发展导向。通过构建广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各区发挥主观能动性,推进相关重点工作。指标体系反映的差异化发展情况,可作为量化考核的“尺子”,促进全市各区域、领域、行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四)科学合理,操作简明实用。所选取的指标具有较强的公认性和代表性,以单位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单位产出生态环境影响为导向,聚焦企业用地、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硬约束,全面衡量企业经济产出和社会效益。同时,依托较为完备的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可获取、可对比、可延续、可评价。

  二、主要内容

  指标体系主要作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引导,侧重发挥综合导向功能。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以综合质效为基础、五大发展理念为核心、广州特色为牵引构建“1+5+N”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45个具体指标。

  (一)一级指标设置。设立综合质效、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特色指标7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包括若干二级指标,体现高质量发展的不同方面内容要求。

  (二)二级指标设置。为保证评价的统一公正性,所有一级指标下均设二级指标,其中选取具有突出代表性、重要性的具体指标列为核心指标。特色指标“N”中所列指标,可根据广州市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或阶段性任务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增减。

  (三)权重设置及打分。评价体系总权重按100赋值,各指标权重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调整完善。主要选用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各计算指标的权重,10个核心指标权重总占比60%。(详见附表)

  (四)评价办法

  1.评价范围。全市。

  2.评价频率。每季度调度一次数据、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3.评价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方法,以总指数和分项指数形式体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变化和各分项变化,并根据相关指数的判断分析市、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年度情况和分项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专责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确保工作质量。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在全国率先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二)加强统筹协作。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和认可,力争在全国率先推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出“广州样板”在全国试点并运作推广。各区、各部门要凝聚合力,树立大局意识、分工协作意识,齐心协力,切实提高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三)加强数据管理。市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提供的指标数据负责,切实抓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测算、评估、汇总和提供等工作,确保指标内涵一致、口径范围相同、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结果客观公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四)强化成果运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可视化监测平台,定期发布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建立共享平台,按季共享指标数据,增强广州制造业发展的全国“显示度”。建立评价结果公开通报制度,向各区通报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营造创优争先的竞争机制。引导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实施导向清晰、对象精准的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将资源向质量效益好的区域、企业倾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五)加强宣传推介。利用媒体从不同视角进行多维度宣传,以数据检验成效,用监测倒逼质量,增加社会认知度和广泛性。鼓励探索新模式、创建新试点,在全市推广应用;适时总结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或新机制、新举措,积极向国家和省推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配合)

  附表:广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表


  附表

  广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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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未特殊注明的工业企业一般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指标说明

  (一)综合质效

  1.工业增加值

  即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2.制造业增加值

  即制造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3.工业增加值增速

  即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反映了地区工业发展态势。

  4.制造业增加值增速

  即制造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反映了地区制造业发展态势。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

  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定时期净利润同营业收入的比率,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深度

  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总额与利润总额的比值,是评价工业经济效益的指标之一。

  7.工业用地亩均产出

  即工业用地每亩的产出的工业产值,工业产值与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的比值,反映工业用地的实际产出效率。

  8.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即劳动效率,是指一定时期内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除以同一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反映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情况。

  9.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

  即地区当年金融机构新增本外币贷款中本外币制造业贷款所占的比例(不含票据融资数据),反映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领域的配置力度。

  10.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即工业投资占比情况,反映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工业投资的态势,是反映工业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二)创新

  1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用于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占同期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强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工业从业人员比重

  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计算得出,反映企业创新型人才支撑情况。

  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计算得出,反映企业的创新投入情况。

  14.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

  依据统计年鉴中的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数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计算得出。该指标是判断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是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坚力量。该指标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

  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情况,反映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情况。

  16.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年增长率

  即广州市地区认定的针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合同的成交额的年度变化情况,反映地区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规模的变化情况。

  17.规模以上工业每亿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

  由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计算得出,是反映企业创新效率方面的指标。

  (三)协调

  18.百亿级以上制造业企业数量

  即营业收入超过100亿的制造业企业数量。

  19.制造业企业“小升规”数量

  即一定时期内新增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量。

  20.制造业企业上市数量

  即制造业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资金的数量,体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21.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比情况,反映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22.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即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比情况,反映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情况。

  23.民营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即民营工业产值/工业总产值,反映地区非公经济的发展情况。

  (四)绿色

  24.清洁生产企业数量占比

  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清洁生产企业的比重,反映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是衡量绿色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指标。

  2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即行政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储存量)×100%。

  26.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情况,反映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变化情况,体现生产工艺等技术创新对能源利用的效果。

  (五)开放

  27.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增长速度

  即地区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的变化情况,反映地区的工业企业出口发展情况。

  28.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比

  即制造业利用外资额的情况,反映了一个地区工业的外资利用水平。

  29.外商及港澳台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速

  即外商及港澳台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反映地区外商及港澳台控股企业发展状况及对外开放程度。

  30.境外制造业企业中方协议投资额

  即广州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制造业企业的协议投资金额,反映境内企业“走出去”情况。

  31.粤港澳大湾区亿元级以上合作项目数量

  即地区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亿元以上项目的合作情况,反映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六)共享

  32.劳动者报酬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即劳动者报酬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劳动者报酬和工业增加值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相关数据一般由统计部门提供。

  33.制造业从业人员数量

  即制造业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情况,衡量制造业对就业的贡献度。

  34.工业企业纳税总额占地区税收总额比重

  即工业企业纳税总额/地区税收总额,反映工业企业纳税贡献情况。

  (七)特色指标

  35.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

  即工业产业区块工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反映工业集约集聚发展情况。

  36.园区工业用地亩均产出

  即园区每亩工业用地的实际产出,反映园区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37.园区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

  即园区每亩工业用地实际投资金额,反映园区工业用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38.村级工业园新改造面积占比

  即村级工业园新改造面积占需改造面积的比重,反映地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情况。

  39.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总产量增长率

  即广州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总产量年度变化情况,反映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40.IAB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41.NEM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即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4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注册量

  该指标客观反映了地区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和数字化发展水平。

  43.5G基站站点数量

  该指标反映地区5G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衡量两化融合水平。

  4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

  即广州市各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水平。

  45.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数量

  推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

  二、计算方法

  综合考虑评价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以总指数和分项指数形式体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变化和各分项变化,并根据相关指数的判断分析广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年度情况和分项情况。

  定基总指数以各项指标当年数值除以基期标准数值(逆向型指标的当年数值和上年数值均采用倒数形式)再乘以权重加总后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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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A代表每项指标报告期实际值,B代表基期标准值,1/A、1/B代表逆向指标,Q代表每项指标相应的权重。

  年度变化评价总指数是以当年定基总指数除以上年定基指数乘以100%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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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DI代表年度变化评价总指数,反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变化,代表由45项指标构成的当年定基总指数,代表由45项指标构成的上一年定基总指数。


  原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