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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567N/2020-0048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07-02
名称: 【音频解读】《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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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

【音频解读】《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暖企15条”“稳增长48条”“促进就业9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六稳”“六保”战略部署,在借鉴国家和省最新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以及北京、重庆等兄弟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编制意义。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全面恢复,《若干措施》从延长租金减免时间、继续强化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协同复产达产、支持商贸服务行业复工营业、加强外贸企业帮扶、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等六个方面推出20项工作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实现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延长租金减免时间。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减半收取4、5月份租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按规定给予减免当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用好用足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以优惠利率提供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无条件展期、续贷。完善推广“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将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充分利用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广州市应急转贷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放信用、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产品,支持对中小微企业的续贷。

  (三)推动制造业协同复产达产。建立企业直通车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全覆盖。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和预付款融资或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比例,鼓励和引导核心企业通过融资对接平台在线确认账款,支持产业链上游中小企业融资。鼓励国有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

  (四)支持商贸服务行业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因地制宜采取“店铺外摆”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和提供餐饮服务。加快推动直播电商在专业批发市场的应用,为直播电商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融合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大力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市政府部门主办的线下展会率先线上开展,引导线下品牌展会开通线上展览,对企业参加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的参展费用予以支持。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保加工贸易市场主体,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予以扶持,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用好省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按规定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对中小型外贸企业首次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疫情期间保险费率、资信费费率下降不低于30%。尽快上线小微企业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搭建内销展示交流平台。推动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政策加快落地。

  (六)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在评审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不低于8%的扣除。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 50%的预付款,并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要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必须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免抵押线上融资工作。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要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