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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567N/2021-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01-20
名称: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降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 穗工信函〔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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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降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穗府办规〔2020〕1号),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落实文件要求,现发布《降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步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1年1月21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1月21日-2月4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月21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2月2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2月4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月21日-2月10日)

  (1)申报系统1月21日开放至2月4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2月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2月6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须在2月1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中小企业处。系统推荐时需将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

  1:降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指南.doc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郭炳蔚、陈雪薇,联系电话:83123857、8312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