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内容具体有什么?
答:《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政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8大类140条优惠目录,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4小类、35条产业目录。属于该3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同时适用政策规定的两项优惠,其余属于7大类10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南沙方案》落地落实的意义和影响?
答:一是激发产业活力,打造创新高地。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有效解决南沙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企业在原规定时间内难以弥补亏损的问题,为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松绑,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发挥南沙先天区位优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专注研发生产和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动力,加快提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