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例》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条例》结合广州市供用电关系现状,融合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积极稳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一是在供用电工作的基本原则中明确了绿色原则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二是明确政府、供电企业和用户三方均需履行绿色低碳准则。要求政府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供电企业提高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鼓励用户绿色用电。三是提出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强调通过用电市场调控,优化用电方式,为新能源健康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六、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新型电力设施将日益增多,特别是光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型储能等,《条例》有哪些规定适应新型电力设施建设需求?
答:《条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型能源设施发展等新领域作一些前瞻性规定。一是要求电网专项规划预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通信基站、储能设施、分布式发电等新型设施设备的接电并网条件。二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公共停车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等设备的充换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条件。三是要求供电企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设施设备接电并网,并规范既有用户通过转供电方式为新型设施设备供电的行为。
七、电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获得电力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条例》在优化我市用电营商环境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条例》进一步将我市已有的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创新措施法定化,规定了以下举措:一是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行高压电力外线工程并联行政审批,依法探索低压外线工程免于行政审批。二是优化办电服务,减省用户用电报装时间、成本,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整合受电工程项目环节。三是破解电费收缴中所涉违法加价乱象问题,针对商品交易市场、产业园区等主体向其管理范围内用户供电时产生的不合理加价现象,要求公示电费收取信息,通过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畅通投诉渠道、设置法律责任等方式来强化监督力度。通过以上措施,让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成果在法规层面得到确认,切实给市民用户带来用电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八、电力涉及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条例》在保障用户用电权利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加强用户用电权利保障是《条例》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条例》结合广州供用电的实际情况,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供电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义务,明确供电企业应当提供电力普遍服务,承担供电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责任,落实电力供应服务要求,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建立二十四小时用电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安全用电保驾护航。二是针对城中村供电设施建设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情况,明确政府在旧城改造中保障供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职责,要求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城中村供电设施建设用地安排。三是强调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为由中断业主正常用电,明确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纠纷依法作出处理,有力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四是缓解供电设施建设所带来的邻避效应矛盾,从供电设施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公示义务以及变电站技术推广等方面,寻求供电设施与居民生活共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