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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1-03-18 字体: [大] [中] [小]

  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8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门户网站对《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条,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2条。具体情况见下表。

意见

采纳情况

广州建设虚拟电厂天时、地利、人和具备,条件得天独厚。基于基线方法开展需求响应,无法准确评估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对电网的效果,有着根本上的不足。(1)基线方法只能评估用户自身负荷改革大小、不能准确反映用户实施需求响应对电网的效果。(2)利用基线方法实施需求响应,存在激励用户改变负荷基线嫌疑,影响需求响应的公平公开实施。(3)利用基线方法实施需求响应,工作量大,容易有争议。建议:(1)常态化开展需求响应,保证虚拟电厂可持续发展。(2)基于准线方法开展需求响应,该机制可持续、低成本、零风险。

不采纳。理由:(1)基于负荷准线方法的需求响应创新性强。目前电网运行的系统和用户都暂不具备开展准线方法的响应。(2)本细则的效果评估按照《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GB/T 32127-2015)、《电力用户需求响应节约电力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GB/T 37016-2018)要求,采用用户基线负荷确认响应能力。(3)目前广州实施的分时电价,发挥了引导用户响应电网统调负荷的作用。(4)为避免用户改变基线负荷,在细则第九条中,将工作日基线由响应日前1天调整为前2天,再选择5天的算术平均作为基线。同时,在实时响应中设置了统调平均负荷的调节系数,进行数据修正。

是否给与参与实时响应的响应方,在评分环节中给与相应的奖励或提高参与下一次响应的优先级。

采纳。理由:实施细则已考虑优先考虑实时响应方的优先级,在细则第八条响应执行第1点响应邀约中已明确规定。

是否可以考虑减少负荷聚合商在调度商的一部分限制,如降低对调度次数和调度时长的限制,灵活运营。

采纳。理由:实施细则规定了原则上1天不多于2次、每次持续时间不低于30分钟,累计时间不超过4小时,也基本符合广州电网尖峰负荷特性。

负荷聚合商响应能力门槛是否能由2000kW降为1000kW,保证接入负荷多元化。

不采纳。理由:细则培育鼓励有一定规模门槛的聚合商参与响应,参考广州电网最高负荷量和响应规模,2000kW是一个较合适的规模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