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11月28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的意见。期间收到9条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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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培育目标,均为累计性目标。目前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2020年开始已经组织2批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经组织3批次,市内已经有一批优秀企业获批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些企业是市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秀代表,也是《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完成的重要基础。 根据《行动方案》培育措施,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了体现公平,扶持优秀企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的通知》(穗府办〔2012〕49号)第十二条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有“为实行优惠、救济等措施”情形的,须溯及既往的,应当在文件中特别说明,并明确溯及既往的范围和时间。因此建议《行动方案》正式出台时,明确对政策出台前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追溯纳入奖补范围,给予奖励,并明确追溯奖励的范围和时间。 | 未采纳 | 原因:一是此方案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法规范过往行为。二是年度财政预算紧张,没有额度追补过往。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如果实施,诚然是对在行业中深耕专精的企业带来了强大的支持力度。但是,有以下两点疑问,想咨询下市局:一、该方案是否覆盖了所有认定包括之前所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和奖励覆盖了所有专精特新企业。如果之前认定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扶持和奖励,是否有失公平。二、对于实施技术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能否获得优先评审“技术改造支持项目”专题,该支持方向能否加入进去呢? | 部分采纳 | 拟在方案中增加对“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措施。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怎么理解? | 本条留言不属于针对行动方案的实质性反馈意见建议,故未纳入采纳情况统计。 | |
认定奖励希望能包括2020年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未采纳 | 原因:一是此方案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法规范过往行为。二是年度财政预算紧张,没有额度追补过往。 |
您好,请问对第一批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的企业是否也有相应的扶持补助呢,企业作为第一批通过认定的企业却没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是否有点不妥? | 未采纳 | 原因:一是此方案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法规范过往行为。二是年度财政预算紧张,没有额度追补过往。 |
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相对国家指导性政策,地方相关政策的制定往往会滞后,而且前几批小巨人认定难度更大,竞争更大,评上的企业往往更优秀,广州市相应的专精特新政策的认定奖适用范围能否以国家政策出台日期之后获得来界定呢,及时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也让更多更优秀的小巨人企业受惠。 | 未采纳 | 原因:一是此方案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法规范过往行为。二是年度财政预算紧张,没有额度追补过往。 |
前段时间公示的首批广州市“专精特新”扶优计划培育企业名单中,里面的好多企业都超出了中小企业的范围。此次培育方案还面向超出中小企业范围的企业申报吗 | 本条留言不属于针对行动方案的实质性反馈意见建议,故未纳入采纳情况统计。 | |
请问本方案中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与目前已认定的“民营领军企业”、“三个一批”企业库中的两高四新(专精特新)企业、入选了“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扶优计划的企业是否冲突?还是一个全新的称号呢? | 本条留言不属于针对行动方案的实质性反馈意见建议,故未纳入采纳情况统计。 | |
培育企业也要有所奖励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 本条留言不属于针对行动方案的实质性反馈意见建议,故未纳入采纳情况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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