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就《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期间通过邮箱、网站等渠道共收集意见5条,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建议予以公布。
序号 | 反馈意见建议 | 意见建议来源 |
1 | 上海、济南都规定安装充电桩无需经过物业同意,让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是没有道理的,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今后安装充电桩无需再经物业同意。 | 网站留言 |
2 | 建议立体机械式停车库可以安装充电设施。 | 邮件意见 |
3 | 建议根据小区停车场(库)电动车充电实际情况,以配备220V电路为主,提供慢充模式;对于物业小区停放大吨位货车停车场,只有当停泊电动车可能达到一定占比时,再配备380V电路提供快充模式。 | 邮件意见 |
4 | 建议采用具有智能电表充电计量及实现无线传输技术方案的充电桩。 | 邮件意见 |
5 | 建议对于电力增容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并减免增容费;优惠电动车充电电费;小区内每个泊位电动车充电电费可方便业主瞬时查看。 | 邮件意见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
网站标识码:4401000080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