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下称“省通知”,附件2)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广州市获得认定的34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下称“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省通知的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后,及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如附件1中企业所在区与现登记注册所在区不符的,以企业现登记注册所在区为准,请各企业及时联系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填报、审核、报送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含省属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具体参照省通知附件。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前,汇总后,将区上报文(含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3)、企业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报至我局(综合与政策法规处)。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经区审核通过、未通过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名称变更的企业,按《省通知》要求提交相关变更资料。
(二)请各区认真审核企业评价材料,按时汇总上报,并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3.汇总表
5.各区联系方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邱武强,联系电话:831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