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日前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实施。
《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将为广州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目前,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做好法规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条例》共设十一章,分为总则、数字产业化、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城市治理数字化、发展环境、附则,共八十九条。
总则中明确,“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制定本《条例》。”
《条例》强调,数字经济发展应当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
其中,数字产业化主要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的发展;产业数字化主要促进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等的发展。
为启动数字经济新引擎,《条例》强调总体产业布局,要求推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优化各片区的功能布局,支持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在试验区先行先试,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营造数字经济良好生态。
同时,广州应积极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国际合作平台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开放体系。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提出完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包括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与元器件、新一代半导体、关键装备材料、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卫星导航、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等。
同时,打造数字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
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消费融合发展
为推动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产融合的数字经济,《条例》提出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和农业数字化,并分四章整体表述了产业数字化这一概念。
《条例》提出,要推动传统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同时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持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应用云计算和平台资源。
在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提出,加快制造载体、产业供应链、制造全过程等层级的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推动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管理、服务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以数字经济赋能现代服务业发展,《条例》从专业市场、传统商业、跨境电商、会展业、金融业、物流体系、教育、医疗、文体服务、养老助残服务、餐饮等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致力于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文化产业数字化是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集中体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历史文化项目数据库,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改造,鼓励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
建设数字花城、数字花博会等运营平台
推动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需要夯实面向未来的数字底座。《条例》为此要求,实现信息通信网络及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此外,统筹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等基础平台。
为推动各类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条例》要求推动基础设施、城市治理、交通物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应用智能感知系统,推动水、电、气、热等表具智能数字化改造。
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的全要素数字化,《条例》提到,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推动车联网路侧设备建设,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分区域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和商业化运营试点。
《条例》六十一条规定,林业园林部门应当推动绿色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建设森林、绿地、湿地、绿道的数据采集、更新和共享体系,提升动态监测和管控能力;建设城市树木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树木数字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树木信息,提高树木种植、管养、迁移、更换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建设数字花城、数字花博会、数字林业园林科普等运营平台。
探索推行首席数据官等创新制度
根据对比发现,《条例》表决稿新增一款关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平台的规定。
具体表述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各区大数据平台,将公共数据资源纳入城市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政企合作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探索推行首席数据官等数据管理创新制度。
《条例》对数据进行了分类管理,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按照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其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
在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方面,《条例》支持在可信认证、敏感数据安全应用等场景中,利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通。
数据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条例》要求,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用数字技术让城市治理更精细
打造融合普惠的数字社会,让数字技术打通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
《条例》提出,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实现城市运行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在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上,《条例》提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政务平台,推动依申请政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全程网办、市内通办和跨域通办。
包括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积极推进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在医疗机构的应用。
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推进政务、商务、服务、家务等社区功能数字化,鼓励居民、业委会、居委会以及服务提供商等多元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管理。
此外,加强基层治理数据库建设,推行基层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减少数据重复采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大数据等技术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数据支撑,《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技术作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个人健康状态查询服务。
解读:历时一年有余 立法调研50余场
据了解,《条例》作为广州市人大2021年重点立法项目,自启动以来,先后组织立法调研50余场,上百次易其稿,历时一年有余,于2021年12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二审审议通过。
广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奎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展数字经济立法,是广州市坚定贯彻中央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深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据了解,为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共38个部门,组建立法起草团队和立法咨询专家团队两个工作专班,其中100多位立法咨询专家来自政、产、学、研各界,共同参与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有力构筑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多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
《条例》坚持顶层设计与广州实际相结合,力求体现广州特点,塑造广州模式,凸显广州创新。重点规范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打造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创新平台等内容,支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等的重点领域数字技术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并在全国首开先例,就建筑业数字化进行立法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