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九条,对数字产业化、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城市治理数字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坚持广州特色,推动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
优化数字经济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支持先行先试;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突出广州优势和产业特点;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诉讼综合服务、仲裁服务等数字化平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
规定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允许政务区块链平台应用中留存的电子数据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归档材料;推进数字产品首台、首套示范应用,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制,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技术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扩大电子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数字红利转变为民生福祉。
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人才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数字化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等行为的监管;构建应急管理全链条业务的数字化管理体系,推进应急资源数据联通、应急标识数字化、应急资源可视化;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与保护,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
坚持宽严相济,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
推动企业在传统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实现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持企业建设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完善服务协议,促进平台生态开放与互联互通;要求企业将排污、地下管线建设、供水等信息主动接入相关信息管理平台,由主管部门加强监测和依法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