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6〕17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34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工信、环境部门联合组织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小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验收、公示等程序,确定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等193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上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证书有效期(五年)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鼓励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生产绿色设计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广州市第三十一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批验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