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已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接入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查询、出示、核验(方法见附件)。
三、原有纸质证照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黄家煜,电话:831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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