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绩〔2019〕39 号),结合《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1〕3号)有关要求,现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发展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发展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三、响应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经营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组成员应包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至少1名、绩效评价师至少1名,基金运行管理专家至少1名。
四、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内容:
1.2017至2023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绩效评价。
2.2023年度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2.基金设立程序的规范情况。
3.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出资代持机构的履职情况。
4.基金运营和投资管理效率情况。
5.基金投资业绩情况。
6.基金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
7.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相关内容。
中标供应商应深入了解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7至2023年度)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2023年度)的运作和管理情况,重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执行情况、项目成效与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及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三)交付成果及时限:
成果1:2017至2023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成果2:2023年度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之内。
(四)验收方式:受托单位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绩效评价材料,经我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即视为成果验收通过。
(五)有意参与项目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情况简介(含人员队伍、成功案例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为准,复印件);
6.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7.项目经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8.总报价及其报价明细;
9.经营信用相关佐证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五、工作经费
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署后支付50%的费用,项目验收后支付尾款。
六、材料提交
请将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密封后,于2024年1月29日18:00前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资金与项目管理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府前大厦405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人:张佳,联系电话:8375700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其他
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