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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时间:2024-03-28 字体: [大] [中] [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省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请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审核,形成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省通知》),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开展审核。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已公告企业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予上报撤销。相关检查结果请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开展抽查审核。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李伯准,电话:831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