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诉求,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平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局拟遴选5家左右机构作为“企业会客厅”工作的首批合作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企业会客厅”承办工作
二、征集起止日期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遴选符合条件的受托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展“企业会客厅”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布置主题,开展“企业会客厅”组织执行工作,每场活动人员规模20人左右;活动举办场所提供;企业诉求摸查、反馈、跟踪、回访;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本次遴选的合作机构将纳入广州市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支撑机构库,入库有效期为三年。
四、承担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具备提供该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活动策划组织经验,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一定的企业资源和企业服务能力。
五、提交材料
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等;
(六)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在征集起止日期内报送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指导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6楼2605室,邮政编码:510180,联系人:张婧、石峰丽,联系电话:13728091291、(020)83511236,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七、遴选方式及合同签订
我局将按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合作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