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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

信息来源:产业园区处 时间:2021-07-23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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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穗府〔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有关要求,2018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原市城市更新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在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的支持和试点园区积极配合下,该政策实施三年来,对全市产业园区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和引导作用。

  为做好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政策的延续工作,继续有效推动我市低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结合广州实际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包括工作目标、试点园区遴选条件、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其他事项,主要在遴选条件、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产业监管、园区评估等11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细化试点园区遴选条件。根据各区产业园区分布特点以及产值效益能级差异,增加土地权属、租赁限期、收储计划等遴选条件,参考城市更新管理圈层划分,划定不同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单位面积产出要求;对各区每年推荐上报项目数量和年度全市遴选确定试点项目数量不再予以限制,以年度项目征集情况确定。

  2.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保留原建设补助资金不变,用招商奖励替代建设运营奖励,根据招商引入企业或平台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不超过500万元(与原运营奖励金额保持一致)。

  3.细化试点园区评估工作。要求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及跟进监管要求,定期开展建设和招商情况评估工作。

  4.完善组织保障。明确市、区两级在试点园区名单公布后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协调解决园区相关工作问题。

  5.新增内容。

  ①签订产业监管协议。明确要求各区与建设运营主体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②支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衔接《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关于支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的内容。

  ③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试点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信贷产品及现代化金融服务。

  ④构建平台化研发创新体系。鼓励试点园区运营主体或龙头企业建设创新中心,发展提供研发服务等平台。

  ⑤构建产业协同服务体系。支持试点园区龙头骨干企业搭建综合性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支持试点园区运营主体积极承办、举办、参加专业交流活动。

  ⑥支持园区智慧化提升。鼓励优先在试点园区开展智能化建设及应用。

  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试点园区引入优质人才,开展人才培训及培育,支持试点园区人才认定工作,依法享受政策福利。

  三、关键词诠释

  城市更新管理圈层: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穗规划资源字〔2020〕33号),城市更新管理圈层第一圈层为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主要包含越秀区、海珠区北部、荔湾区东部、天河区南部等老城区,面积约220平方公里,第一圈层之外区域为其他圈层。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各区、行业商协会和企业等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文件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官方网站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