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广州作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保存了丰富的工业遗产,生动展现了广州近代以来的辉煌历史,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遗产保护对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加强创新能力和提升城市功能具有深远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构建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强化指导监督,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工作文化,我局组织起草了《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奖励、附则六章,共33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是对广州市工业遗产的定义、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职责、保护责任人等作了规定。
第二章,认定程序。本章主要是明确了广州市工业遗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普查和预先保护、认定程序,并对有关主体和具体流程进行了规定,以便于操作。
第三章,保护管理。本章主要是明确了广州市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核心物项保护管理、建立遗产档案、设置标志牌、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年度报告等保护要求,并设置了撤销制度。
第四章,利用发展。本章主要是提出了广州市工业遗产改造建设、出让出租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通过多种形式传承工业文化。
第五章,监督奖励。本章主要是明确了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奖励表彰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本章主要是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文件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三、《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管理办法》第四条提出建立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工信部门统筹,各区政府及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国资等部门协同,形成市区及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二)构建普查和预保护制度
1.《管理办法》第七条建立普查、调查评估制度。结合广州市工业遗存数量大、类型多、分布广的特点,区人民政府要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结合土地收储、城市更新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开展工业遗产调查评估。
2. 《管理办法》第七条建立预保护制度。针对普查和调查评估提出的有价值工业遗存,区人民政府经论证和征求意见,应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指导协助所有权人实施预先保护,建立了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基础。
(三)明确认定程序
1.《管理办法》第六条结合广州工业发展特点,提出认定标准。
2.《管理办法》第八条参照省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广州市工业遗产的认定流程,对有关主体和具体流程进行了规定,以便于操作。
3.《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名单信息共享做了明确规定。
(四)加强保护管理
1.《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广州市工业遗产核心物项的保护要求,对生产设施设备、非物质遗存等做出了规定。
2.《管理办法》第十一至十四条提出了广州市工业遗产的保护要求、保护责任人应履行的保护责任以及可申请的技术支持。
3.《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广州市工业遗产名单和核心物项调整的情况及相关流程。
(五)促进利用发展
1.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广州市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改造建设要求进行了规定,在符合保护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前提下,可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使工业遗产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
2.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从功能提升、宣传推广、文化旅游、出让出租、交流教育等方面鼓励广州市工业遗产积极开展活化利用和文化传承。
(六)加强监督奖励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从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奖励表彰三个方面,对广州市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管理给予监管与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