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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主体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11-2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供电局,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0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20年我市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用户市场准入标准

  (一)办理对象为在广州市工商注册并满足《通知》要求的电力用户。

  (二)用户市场准入门槛

  1、工、商业用户年度用电量为400万千瓦时及以上。

  2、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

  3、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重点行业用户年度用电量为200万千瓦时。

  4、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

  5、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范围内的企业。

  6、物业管理企业准入门槛仍按2019年标准执行,即企业年用电量要达到2500万千瓦时(物业管理企业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粤经信电力函[2017]208号)。

  二、用户办理安排

  (一)网上公布市场准入用户名单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由我局会同广州供电局根据2020年用户准入门槛要求,提出符合本市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录(附件2),并分批次在市工信局网站公布(gxj.gz.gov.cn)。名单用户一经公布,即具备参与电力市场资格,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可自行登录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注册(https://pm.gd.csg.cn/)。公布用户类别包括:工业、商业、钢铁业、建材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户名单。

  (二)其他类别用户申报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做好优化便民工作,除上述用户外,如高新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公共事业(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气)、合并申报企业等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须每月5号之前向我局提出申报申请,将申报资料(见附件3及附件4)电子版彩色扫描发送到我局(电力管理处)电子邮箱:gxjdlglc@gz.gov.cn。我局经会同各区工信部门核对申报资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用户报省能源局备案,准入用户名单由广东交易中心于每月中旬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公布后,用户自行注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广州供电局按要求及时提供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名单,继续做好《电力用户用电信息表》(附件4)的确认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电力用户市场准入工作。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准入名单进行资料核实。一是核对广州市2020年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单(第一批),请于11月18日前将最终的企业名单反馈我局;二是对于其他类别企业申报,每月由我局(电力管理处)统一收集申报资料后(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相关区工信部门经办人核对用户资料,并将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意见表(附件5)于每月10日前反馈我局(电力管理处,联系人卢米菊,电话83510025)。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主体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04号).pdf

     2.广州市2020年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单(第一批).xls

     3.广州市电力用户市场准入资格申请表.doc

     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表.doc

     5.广州市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意见表.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