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水资源〔2019〕46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 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 府(广州空港经济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市水务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做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
现将《广州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获得用水获得电力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获得用水获得电力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水资源[2019]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