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0〕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电费透明度,便于电力用户提前知晓电价政策信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及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须提前一个月通过我委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要求执行。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时间,做好电价政策信息的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告知用户相关信息。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31号).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