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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0-02-11 字体: [大] [中] [小]

从府规〔2020〕3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我区工业企业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消杀及防护用品生产集聚、大型龙头企业经济贡献占比较高等现状,特制定以下四大类十小项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区人社局牵头)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新招用广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和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

  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三)减免企业税费。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区税务局牵头)

  (四)降低房租成本。针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份物业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7月共3个月物业租金。(区财政局、流溪集团牵头)

  (五)新购设备补助。针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的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后新购置设备用于开展上述生产活动,且于2020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完成设备安装及投入生产,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六)给予财政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为准)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并以合理价格配合收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七)优化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区财政局牵头)

  (八)升级经营奖励。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本级经济贡献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按上半年新增本级经济贡献(与2019年同期相比)100%给予奖励;其余企业按50%给予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四、加强企业生产服务

  (九)保障疫情防控。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外省籍,特别是湖北籍员工的情况摸查、定点隔离、居住场所安排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员工“有工可复、有家可回”,切实把住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牵头)

  (十)保障应急生产。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由区科工商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咨询电话:020-879239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