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穗财保〔2020〕126号),现将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340.20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有关资金用途、管理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
一、请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此前粤财社〔2020〕32号、粤财社〔2020〕52号、粤财社〔2020〕146号、粤财社〔2020〕151号文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于已由单位自有资金垫付的支出,可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方式(省直单位采取其他直接支付方式)归垫至用款单位基本户,在足额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后,统筹用于结算设备物资款,便捷高效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穗财保〔2020〕126号).pdf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