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不包括有经济专业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所在人员)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州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搜索评审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
申报人须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完成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生成相关表格等流程。
网上申报材料:请于3月29日18:00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市系统流程状态为“评委会评审”),生成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纸质材料:请于4月3日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不得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8:00。为节约现场等候时间,申报人可扫描文末二维码(附件7)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提交。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乘地铁到公园前站,I出口)。
联系人:谢茗、周沛艺,联系电话:020-83757132、83757082。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广州市2023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人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办公室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具体操作可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第48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10号)(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gtj/content/post_9008754.html)。按照第二十一条第3点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3点的破格条件进行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主要人员的范围只限于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正职领导)”的标准执行。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3.广州市2023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广州市2023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