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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6-30 字体: [大] [中] [小]

海府规〔2021〕3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海珠区在积极全面贯彻执行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企业纾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聚焦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关切,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加大对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行业的企业帮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海珠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海珠区区属国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和直管房(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对位于海珠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的,给予减免2021年6至7月租金;海珠区内其他区域的,给予减免2021年6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牵头)

  引导和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区科工商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各街道牵头)

  (注:本项所指的租金为物业合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费等其他费用)

  二、金融支持

  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调整还款期限等举措,切实加大对承担重要医用物资供应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紧贴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融资需求,实施抗疫暖企融资对接服务即时响应、立刻就办工作机制,支持银行机构通过主动减费让利、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易申请、纯信用、免抵押的专项贷款额度,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推出超短融、转贷融等定制化金融产品,推行快审快贷、按日计息等惠企便民举措,更及时更精准提供融资支持。(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深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支持在“信易贷”等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上线“物流信易贷”、“餐饮信易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区发改局牵头)

  三、用工保障

  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对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达到一定规模(参会企业至少50家且招聘会期至少3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统筹指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免费为小微企业基本劳动关系事务提供一定期限的一揽子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协调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主动服务,加强政策指引,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促进企业稳定用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

  四、展会支持

  对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发布(2021年5月29日)后,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展览会,以及原定7月31日前举办,因配合分级分类疫情防控需要而延期,且2021年内继续在琶洲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对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给予财政补贴。实际举办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并协调免费提供不超过100个停车位;展览会实际举办面积1万平方米(含本数)至3万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并协调免费提供不超过200个停车位;实际举办面积3万平方米(含本数)至5万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一次性补贴40万元,并协调免费提供不超过300个停车位;实际举办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一次性补贴60万元,并协调免费提供不超过400个停车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牵头)

  五、住宿餐饮及零售企业支持

  协助企业申报市住宿餐饮业消费促进政策,协助对保障全区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零售企业申报市商务局有关奖励,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广旅体局牵头)

  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段和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允许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和各类文创园区利用自有场地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可依法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区城管和执法局、各街道牵头)

  六、文化旅游业支持

  对2021年5月26日之后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定点酒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牵头)落实市推动文化旅游业复苏措施,协助文旅企业申报市纾困减负政策。(区文广旅体局牵头)搭建文旅企业与大型节展活动等的对接平台,支持文旅企业借助各类展会、赛事、论坛、节庆、演艺活动,针对参展商、商务游客、粉丝观众等不同群体开发个性化定制旅游服务。联动景区、园区、文旅企业以自然生态、美食民俗、文化艺术等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系列节庆活动,全面活跃我区文化旅游市场,激活市场消费潜力。(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指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指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文中及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21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