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助手 繁体版 简体版 市民网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综合专题 > 新能源汽车 > 文件政策

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6-15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粤东西北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可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