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是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工信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负责广州工信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信息网和公共服务平台、工商经济监测信息系统等市工业商贸经济信息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市工信委调节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实施电子政务提供信息技术保障;负责发布工业商贸经济信息;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2017年第2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财务出纳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资格条件
1、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应聘人员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管理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专业技术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将另行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截止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按照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2017年12月19日下午17时。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至开考前,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的试题命题及考务工作均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与招聘岗位业务有关的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试卷的评分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工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的试题命题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在人社局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成绩公布:面试评委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工信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26540,020-8312653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12653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