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助手 繁体版 简体版 市民网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它 > 政府采购

市工信委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推广应用产品承诺公示项目委托意向书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11-23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推广应用产品承诺公示办理流程(试行)》的要求,为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推广应用产品的公示工作,我委拟委托1家单位承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推广应用产品公示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共5天)。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拥有市民政局认定的承接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单位,熟悉政府机关单位工作流程、有承担或被委托负责政府社会购买服务等方面的经验,且被政府部门认可或采纳,具有专业专职团队,具有新能源汽车专业知识,有较规范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三、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1.委托事项内容:

(1)协助本委在正式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暂行办法》及有关程序审查企业申报材料;

(2)协助本委将市商务委、交委、安监局的意见综合汇总。

(3)参与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所销售产品信息的核对。

(4)参与整理汇总企业公示资料。

(5)本委交办的其他涉及新能源汽车及其推广应用产品公示的工作。

2.工作时限: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3.要求:达到公示办理流程的要求。

4.有意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情况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拟提供承担新能源汽车公示服务的工作方案(建议包括本单位的优势、拟指派的对口联系人或团队简介、对新能源汽车推进工作的建议等);

(4)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工作经费

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请于2015年11月27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603室,联系人:严志远,电话:83125677,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六、我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