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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95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时间:2020-11-03 字体: [大] [中] [小]

穗工信函〔2020〕235号

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培育广州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新增长点的建议的提案》(第1095号)被列入2020年市领导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由市委周亚伟常委督办、市政协彭高峰副主席配合。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贵委联系人在8月4日进行了座谈交流。受市委周亚伟常委委托,市政协彭高峰副主席于9月27日率队到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汽商贸有限公司调研新能源汽车后市场产业发展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并请示周亚伟常委、彭高峰副主席同意,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有关政策。我市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 年)》(穗府办函〔2017〕263 号)、《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穗新能源汽车办〔2018〕3 号)等政策文件,提出了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的重点任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车辆销售企业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等,并明确由车辆生产企业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或合法渠道,按照相关标准与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制定流程科学、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动力电池回收实施方案。

  (二)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的要求,我市积极指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做好回收、溯源等相关工作,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截至目前,我市有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进入省试点企业名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4家(省第一批),梯次利用企业56家,回收服务网点212个,初步构建了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

  (三)大力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发。近年来,我市围绕 IAB、NEM 等领域布局实施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城市发展和生态环保等方向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市财政积极做好技术研发改造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2020年安排科技资金31.2亿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金17.8亿元,新兴产业资金4.5亿元等,包括扶持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项目。2018 年立项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支持资金 100 万元,对废旧磷酸铁锂电池进行资源分类回收再利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电池资源化回收方法。

  (四)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系列政策,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充分地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自2015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利用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生产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钴可以按照30%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环保税方面,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五)加快建设人才高地。2019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是第一资源”重要思想,全力推动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优化提升产业领军人才“1+4”政策,评选支持创新领军人才20人,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2977名。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保障和培养资助方案,实施“岭南英杰工程”选拔工作,共选拔104名后备人才。截至12月,在穗院士98人(含柔性引进),其中全职工作院士38人;市属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413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国家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资质要求较严。2018年,国家工信部等七部门提出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严控再生利用企业数量。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部署,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一是加强电动汽车废旧电池溯源管理。督促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等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督促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平台上传溯源信息。持续加强对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宣传推广。

  二是继续发挥好财政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鼓励相关企业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加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投入,积极转化获得的技术成果,大力推动相关节能环保类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完善工业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机制。

  三是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在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材料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突破制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发展的瓶颈。

  四是实现人才引领发展。加快推动“广聚英才计划”落地见效,推进落实“广聚英才计划”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位;提升人才培养项目的精准度。积极做好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申报服务工作,进行精准施策和待遇倾斜,培育广州本土领军人才;加快推进“放管服”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广州人才绿卡审核事权下放各区“接得住管得好”、落地落细落实,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感谢贵委对我市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此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李伯准,联系电话:831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