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21〕148号
吕继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广州私人自有车位自建充电桩等设施的提案》(第208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和广州供电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充换电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市。目前,我市充换电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市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公私桩总数6.24万个,总功率256万kW,其中直流快充2.8万 个,总功率228万kW,每天可为超过60万辆次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256万kW*12小时每天/50度电每台车,我市目前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28万台)。
(二)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优化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流程。一是简化流程,将充电设施办电环节缩减为“用电申请”和“装表接电”2个程序。二是精简材料,充电设施用电申报实行“二证办理”,即客户办电仅需提供身份证明、产权证明2项材料。三是降低门槛,进一步降低充电设施报装门槛,开通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对于未取得产权文件的充电设施报装,凭街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即可办理。
(四)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予以支持。2017年6月,我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138 号),今年1月实施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做好新能源充电桩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工作。
(五)做好居民小区充电桩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私人自建充电桩等设施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58561人次,检查场所5320间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34265处,整改隐患31266处,同时全市公安派出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下一步工作
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安全、电力负荷紧张、使用的公平普惠性等。我局通过外出调研成都、重庆市的做法及组织市住建局物业处、市物业协会、充电桩协会、广州供电局等单位研究讨论,要推动小区建桩问题的解决,需积极推广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居民小区建设运营充电桩,只有这样小区建桩维护管理缺失、安全隐患突出、使用公平普惠性等痛点难点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我市现有一些运营企业正在积极行动,如广州特来电、广州冲锋新能源等。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住建局等部门积极推广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居民小区建设运营充电桩,以有效解决居民就近便利充电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发展情况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李敏,电话:8351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