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21〕163号
黎名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 杜绝产生二次污染的提案》(第204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税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5月20组织座谈会与您和几位委员进行了深入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领。一是制定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有关政策。我市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 年)》(穗府办函〔2017〕263 号)、《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穗新能源汽车办〔2018〕3 号)等政策文件,提出了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的重点任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车辆销售企业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等,并明确由车辆生产企业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或合法渠道,按照相关标准与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制定流程科学、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动力电池回收实施方案。二是编制关于能源资源节约政策文件。形成1个总体方案《广州市能源资源节约总体方案》和工业、交通、建筑、商贸、绿色生活、南沙区等重点行业和区域的 N 个工作方案,并经15届132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印发实施,明确把“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在《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明确要提高废弃物再制造水平,加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力度。
(二)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的要求,我市积极指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做好回收、溯源等相关工作,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三)大力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发。近年来,我市围绕IAB、NEM等领域布局实施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城市发展和生态环保等方向重大科技专项项目。2018 年立项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对废旧磷酸铁锂电池进行资源分类回收再利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电池资源化回收方法。2021 年支持基于金属双极板的高性能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开发和验证、高电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及新型锂盐产业化技术研究等项目,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核心技术进行攻关。
(四)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布局回收产业链。
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全市高新技术企业 1.2 万家,稳居全国前列。其中与新能源、节能领域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400 多家。积极推动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动力电池相关企业设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布局回收利用产业链。截至目前,我市有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进入省试点企业名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4家(省第一批),梯次利用企业56家,回收服务网点242个,初步构建了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推动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上下游龙头企业合作,布局回收网络及综合利用产业链。
(五)规范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管理。按照2019年6月1日新的《报废机动车辆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和2020年7月18日《报废机动车辆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号令)文件要求,积极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环保拆解作业、指导搞好回收,严守安全底线。在双随机检查中,全市6家企业均健全《安全应急环保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广州地区全行业拆解作业生产全部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保技术规范》(HJ347)的各项要求。指导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督促企业在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三元催化器、含汞开关等)全部纳入生态环保部门的监管平台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通过平台和电子联单监管方式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企业进行有效回收利用,坚决杜绝二次污染现象的产生。
(六)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地方扶持政策。一是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生产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钴可以按照30%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企业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二是落实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培育,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配合税务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20 年为全市 1.4 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 123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部署,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我市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一是加强电动汽车废旧电池溯源管理。督促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等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督促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平台上传溯源信息。
二是继续发挥好财政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鼓励相关企业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加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投入,积极转化获得的技术成果,大力推动相关节能环保类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完善工业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机制。
三是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在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材料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突破制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发展的瓶颈。
四是持续建设和完善我市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并加强宣传推广。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有效政策;督促车企建设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平台;与周边城市加强协作,合理布局区域内集中回收处理点,推动大湾区内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发展。
感谢黎委员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李伯准,联系电话:831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