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扶植培育广州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新增长点的提案》(第206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微信、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引领与落实。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抢抓汽车产业发展机遇,牵头编制《广州市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年)》,经16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23年底印发实施。提出通过夯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推动传统汽车零部件转型升级、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等多项举措,加强汽车行业整零协同能力,增强产业韧性。
制定印发《广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畅通回收处置渠道。督促广汽集团、东风日产、北汽(广州)、小鹏汽车等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二是支持试点示范项目。自2021年起,我市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了“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三是落实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培育,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其中,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已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一是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基于《区块链的商品供应链金融系统及应用》,建立基于用户族谱分析技术的特征分析模型,对异常账户溯源并发现其他成员的异常交易,该技术可用于电池供应链的系统管理。二是在2024年度农村和社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中,围绕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支持广州大学开展废旧动力电池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旨在通过高效环保的方法回收利用金属资源,为废旧锂离子电池绿色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供理论依据,为我国环境保护和国家资源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在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中,支持在重点领域应用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及绿色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应用研究,将“新型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等列为重点支持方向,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技支撑。四是做好溯源管理。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的要求,我市积极指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做好回收、溯源等相关工作,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三)主动布局,推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一是推动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印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区域回收中心建设,规范网点运营管理。依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24年4月,我市共284个在册回收服务网点,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网点覆盖了除越秀外的10个区,基本实现回收网点全市覆盖。二是打造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会同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启动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推动优湃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成为我省第一批两家试点单位之一,将重点围绕“回收、检测、贮存、评估、维修、利用”六大任务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四)加强协调和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形成合力。一是规范回收拆解企业建设。指导督促我市万绿达等7家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回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年第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规范回收拆解场地监控。对报废机动回收、存储、拆解、固体废物储存及处置等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年。三是规范回收拆解行为。督促回收拆解企业核验报废机动车的车辆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如实录入“汽车流通系统”,上传拆解前、拆解后照片。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不得拆解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机动车。四是规范“五大总成”和回用件管理。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汽车流通系统”。推动“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通过“汽车流通信息”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按规定编码;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破坏后交售给冶炼企业或者破碎企业。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可继续使用零部件的,应当标明“报废车回用件”。如违反规定,依法查处。五是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进产业工人培养。2023年,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增备案3933人次,其中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新增备案311人次。28家企业入选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首批链主培育单位名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链主企业,已将38家企业纳入第一批链员企业名单,共同探索开展技培生、学生学徒制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部署,吸收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一是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发布动力电池区域回收试点示范中心团体标准规范,创建广汽动力电池区域回收试点示范中心。推动广汽商贸、恒创等项目建设,打造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基地。督促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等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按照工信部溯源管理以及《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督促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平台上传溯源信息。
二是推动共性标准规范研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及重点研究机构,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在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材料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突破制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发展的瓶颈。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回收体系标准进行网点建设,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回收体系规范标准。建立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体系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相关回收服务网点回收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对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进行宣传推广,引导报废动力电池通过正规渠道回收。
三是继续发挥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建设示范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申报专项资金扶持,加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投入,积极转化技术成果。支持行业企业与物流、电网等多领域企业合作,将梯次利用电池应用于基站备电、储能、低速车、智慧灯杆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示范项目。
四是加强产业协同协作,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参展参会,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平台组织的桥梁作用,推动区域协同合作,开拓市场空间。推动广州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企业在再生利用方面与省内具备资质的光华科技、邦普科技、广东佳纳、东莞沃泰通、珠海中力等企业开展深入合作,对无法梯次利用的动力电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电池闭环流通。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李伯准,联系电话:831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