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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编码DGN4#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延期的函

信息来源:电力管理处 时间:2024-08-20 字体: [大] [中] [小]

南沙区商务局:

  来文《关于广州市序号98#编码DGN4加油站规划点延期建设规划确认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中船中路新联一村路段南侧的加油站规划点(现由广州市必扬新一加油站公司申请建设新联一村加油站,建设规模为汽油罐容170立方米,柴油罐容40立方米,油枪72支)符合《广州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8序号98#编码DGN4#),为保障所在区域的成品油供应,同意上述规划点的规划确认延期。

  在具体选址时,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气象、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的,应在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专此函达。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