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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你应该知道的宪法小知识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03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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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什么是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3.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因此,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

  4.国家宪法日历届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5.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是什么

  现行宪法共143条,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6.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7.宪法的作用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8.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9.宪法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0.我们身边的宪法

  出生:拥有独立人格权的“人”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上学:要去学校,接受教育

  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成年:已经长大,要靠自己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参军:光荣入伍,保卫祖国

  第二章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毕业:参加工作,努力生活

  第二章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纳税:依法纳税,人人有责

  第二章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结婚:与心仪的TA,步入婚姻殿堂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买房:终于有了自己的家

  总纲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章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退休:享受天伦之乐

  第二章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