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1〕4号)要求,经公开征集、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21年第二批参与广州市虚拟电厂的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广州市参与虚拟电厂的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第二批)名单.doc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