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166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的要求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推荐至省等。目前,省工信厅根据入库情况,结合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7号)提出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连续5个工作日)。
附件: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贷款贴息)
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创客广东)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