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34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小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验收、公示等程序,确定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166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含简易流程,其中部分企业开展了碳审核并通过碳专章评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上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另有规定的行业及企业(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企业等),按相关要求执行。
鼓励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