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越秀区科工信局、天河区科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认定,可推荐复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请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省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和复核,并采取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初审核实后向市工信局推荐,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企业纸质材料(企业申请书一式三份,以及包含申请书的佐证材料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企业的佐证材料需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和骑缝章。
五、各区企业向区业务主管部门递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请咨询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3.省通知的有关表格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