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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规范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时间:2022-10-26 字体: [大] [中] [小]

广汽集团、东风本田、北汽(广州)、小鹏汽车,各有关企业: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场主体回收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开展区域回收中心建设,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二、规范网点运营管理

  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完成网点备案工作,通过备案的网点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专栏查询。企业应进一步健全网点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强化应急预警,建立溯源管理台账,开展人员培训及考核,加强网点动态管理。鼓励网点将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第59号)的企业进行处置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优势,加强回收服务网点的宣传及推广,鼓励网点探索建立上门回收、免费拆卸、有偿回购、以旧换新等激励措施,提高消费者移交废旧动力电池的积极性。同时广泛宣传动力电池回收和处置利用政策、典型模式案例等,提升社会公众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和处置利用的认知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1.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李伯准,电话:831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