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打通中小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运营)主体
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可,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以推动和提升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为核心任务,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服务站点。
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的申报(运营)主体须为2023年1月1日前在广州市注册并运营的法人单位。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区/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各类行业商协会、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建设运营中小企业服务站。
二、申报条件
1.服务场所。中小企业服务站应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鼓励各类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在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站;鼓励申报主体利用现有服务公共空间及设施申请挂牌中小企业服务站。
2.服务人员。各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运营)主体应指派1-3名服务人员担任中小企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3.服务公约。成功挂牌中小企业服务站后,自愿签署并遵守《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服务公约》(附件3)。
4. 征集名额。第三批服务站的征集名额不超过80个,将依据服务站2023年的营收状况、规模大小以及服务的企业数量等标准进行评选,择优认定。
5. 不得重复申报。已于2019年和2020年被认定为服务站的同一单位所关联的项目或机构(详情请参见附件6),不得重复提交申报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请市中小企业服务站请按以下目录提供材料:
1.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汇总表(附件1);
2.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申请表(附件2的附件);
3.中小企业服务站入库资料(附件4);
4.申报(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小企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中小企业服务站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申报主体2023年财务报表;
8.申报主体近年来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用A4纸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于9月6日前报送注册地或服务站所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材料1-3可编辑版请随文报送)。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将推荐文、汇总表(附件1)以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包含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于9月13日前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人:徐鹏,电话:83196566;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总站联系人:杨雪琳,电话:83707165,邮箱:15121949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