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解读原文】《信访条例》
看了上一期
您应该知道了
信访事项应该怎样提出
那么提出后
信访事项将如何受理呢?
今天来看《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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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对初次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分类处理、回复答复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群众的诉求不“踢皮球”、杜绝“弹簧门”“旋转门”。
为了厘清在行政体系内部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裁决等的边界,近年来,国家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根据信访诉求的内容和性质,依法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处理。简单地说,就是“谁主管、谁负责”,是谁的事谁来办,做到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