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解读原文】《信访条例》
信访事项受理后
工作人员将如何操作呢?
接下来为您推出
《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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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信访局制定出台《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对适用简易办理的初次信访事项,须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能当即答复的要当即出具意见。今年以来,各级信访部门积极探索和推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做法,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
近年来,国家信访局会同相关部委组成督查组,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对典型信访事项进行统筹实地督查,有力地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信访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信访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