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办〔2020〕8 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领军企业,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其成为民营500强企业和百亿企业。我局在广泛开展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学习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牵头制定了《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培育工作的实施机构。第四条明确了培育工作的主要原则。第五条规定了入库企业的基本条件。第六条规定了直接入库的条件。第七条规定了认定入库的流程。第八条提出了加强重点服务。第九条建立了政企联络机制。第十条提出了加强新闻宣传。第十一条明确了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第十二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第十三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三、关键词诠释
《管理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局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局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也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