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和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加快我市产业发展载体存量增效、增量提质,释放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3”一揽子政策,其中“1”为《实施意见》,“3”为《关于推动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工业厂房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三个若干措施,形成了以“1”为统揽、以“3”支撑,全面服务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业载体政策体系。
二、广州市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业厂房体系保障、工业园区提质升档、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培优培强等举措,全面提升产业与空间载体资源适配有效性,打造节约、集聚、高效的空间格局,进一步聚合创新要素、拓展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发展目标
到2028年:
● 每年工业用地供应量不低于10000亩,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左右
● 打造5个左右特色标杆工业园
● 推动15个左右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
● 推进20个左右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
● 大力推进各类工业厂房建设
● 持续增强产业链协同、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要素集聚、四化赋能发展等能力
● 工业用地供应能力逐步增强、梯次空间载体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实现空间载体质量和经济效益双提升
四项基本原则
化零为整,持续提升规模
成片连片,提高用地效能
产业集聚,促进集群发展
特色鲜明,深化产城融合
四大任务
1.加强用地供给,突出规划保障
● 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
● 加强工业用地保障
● 健全多元供应体系
●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2.加大厂房供给,推动“工业上楼”
● 推广高标准厂房
● 打造专用型厂房
● 建设产业保障房
3.打造各类园区,形成梯次体系
● 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
● 推动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
● 深化村镇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
● 探索建设跨区产业联动共享机制
● 鼓励社会资本和基金参与产业园区建设
4.引培专业运营企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 大力引育园区运营企业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推动园区运营企业合作发展
五项保障措施
三、《关于推动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
一是明确措施中所指工业用地定义与使用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
二是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按照“底线规模不减少,空间布局更优化,成片连片、集聚发展”原则,按需推动工业产业区块动态调整优化,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落实发展空间。
三是鼓励土地弹性供应,以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四是推动区域评估,各区应按需组织对工业产业区块开展区域评估,并鼓励对其他区域开展区域评估。
五是推动标准地供应,各主管部门提出拟供应地块的指标具体标准,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组织“标准地”供应。
六是加快推动“带项目”“带方案”供地,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推动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
七是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可供应以工业为主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不包括商品住宅),其中普通工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
八是盘活低效用地,鼓励清理腾挪、强化整合,建设承载大项目、大产业、大集群的工业集聚区,建立工业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九是加强产业用地监管。产业项目履约协议应明确投达产指标、履约责任等要求,履行情况将依法依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四、《关于支持工业厂房建设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打造集设计、研发、创新、运营、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工业综合体”,各区制定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的实施细则,按规定落实工业建筑单倍计容层高基准值等容积率计算标准。
二是支持只租不售产业保障房建设。支持各区将工业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具有产业保障房建设职能的机构,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用于工业发展的厂房,作为吸引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的产业保障房。产业保障房租金应遵循“保本原则”,其价格应低于同区域、同品质的产业用房租赁价格,并严格控制租金价格年度涨幅。
三是支持可租可售工业厂房建设,支持各区落实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政策,加强工业厂房供给,保障中小微企业置业落户发展需求。各区应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分割登记、转让和受让的主体的条件。其中属于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直接进行转让;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租赁半年后即可进行转让。
四是鼓励专用型厂房建设。鼓励分行业建设专用型厂房,并可通过特殊工艺流程论证优化容积率计算标准。鼓励各区结合本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制定针对特定制造业行业专用型厂房的建设规模、经济数据、厂房技术等指标,建设一批专用型厂房项目。
五是加强厂房基础设施配套,按照数字化、绿色化原则,加强工业厂房的电力、通信、环保、供排水管网、供气管网、安全、消防、海绵城市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规划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5%,现状为空地的规划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30%。市区联动制定特色标杆工业园方案,择优遴选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的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市财政按照“谁投资,支持谁”的原则,在达到相应产业发展目标后,依据市区联动制定的特色标杆工业园方案的政策配套内容,市、区两级财政可分别对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设备、服务设施、中试测试等平台建立给予相应奖励。市财政给予每个特色标杆工业园的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是支持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入库项目中,单位面积综合贡献成效提升显著且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市财政按照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是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建设。对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运营企业,在试点项目内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财政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
五是探索跨区产业联动共享机制,鼓励形成“中心城区研发孵化+外围城区生产制造”跨区布局合作模式。
六是拓宽园区建设融资渠道,支持产业园区开展REITs试点,并按相关政策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七是明确本政策各类资金支持措施,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本政策中的各项扶持措施,按照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已享受本市价值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资金支持的,本政策措施不再予以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