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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经贸〔2014〕12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04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市延庆县等40个地区确定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63号)要求,为进一步分解细化《广州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6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重点在经济转型,环境优化,绿色生活,文化引领,模式创新形成“五位一体”,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打造具有典型循环经济示范意义的国家中心城市升级版。

(二)主要目标。明确“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全面推进,三年率先建成”的创建目标。

——到2014年,组织一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1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2-3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推进一批创建重点支撑项目建设,争取一批项目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

——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7.38万吨以内,比2010年(22.13万吨)减少21.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12万吨以内,比2010年(2.74万吨)减少22.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52万吨以内,比2010年(8.10万吨)减少31.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0.97万吨以内,比2010年(15.88万吨)减少30.9%;《广州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6年)》中的支撑类项目全面推进;50%以上国家、省级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开展循环化改造,累计完成1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到2016年,《广州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6年)》中80%以上的支撑类项目基本完成;完成创建各项主要指标,资源产出率较2012年提高17%以上,能源产出率提高12%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筑废物利用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2%以上,城区餐饮企业废弃物集中回收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制定实施全市燃煤消耗量具体控制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到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与2010年相比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2、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燃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推进广州发展鳌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燃气热电联供中心、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广州永和协鑫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项目单位具体负责);完成淘汰1000台燃煤燃重油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质监局)

3、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的区划。加强规划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推进“123”功能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区控规实施等项目。(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三旧”改造办;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4、加快汽车制造、石油化工、重大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商贸会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至2016年,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总规模超4万亿元,实现增加值超过1万亿元,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5、培育循环型产业集群。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进一步优化各园区的发展规划,完成国家、省级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重点提升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花都汽车城、新塘环保工业园、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广州市万绿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南沙互太清洁生产示范基地的循环经济建设。(牵头单位:萝岗区政府、花都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增城市政府、从化市政府)积极推进现代化专业分拣中心和白云李坑、增城碧潭、萝岗福山、白云兴丰、南沙大岗、花都和从化潭口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创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区域性大型基地,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大力促进回收、加工、综合利用的集聚化发展,构建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6、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1075.5万重量箱、造纸0.5万吨、制革109万标张、印染10907万米、铅蓄电池69120千伏安时。(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7、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的,大力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重点示范工程,推进区域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动29个工业园区(60%以上国家、省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改造,争取1-2个园区列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5个园区列入省循环经济工业园或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推动花都再制造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发动机、变速箱等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检测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级政府)

(二)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8、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共约4000多家)清洁生产全覆盖,至2016年,力争3000多家企业完成一轮实地评估,1200家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实施4000个以上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参与清洁生产认知推广人数达到10000人次。实施一批绿色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科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9、深化工业节能降耗。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监察审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工程。(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培育LED产业,推广使用绿色照明。(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信局)

10、加强工业污染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38、2.12、5.52和10.97万吨以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重点推进电力、热力、纺织、石化和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约用水,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力度推广火电机组空气冷却技术、纺织行业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食品和发酵行业有机废水膜处理回用技术等一批节水新技术,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重点控制各集控区污水处理,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污水净化再利用;加快全市中水、污水回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1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南沙海港、黄埔港区,大力发展海港物流,建设南沙疏港铁路,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促进海铁联运发展。大力推动空港经济区和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完善机场周边路网建设,促进空地联运发展。建设天运南沙多功能国际物流中心等一批项目,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运行,提高物流运作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委、广州空港委、广州港务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三)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12、以国家和省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为契机,组织物流企业参加甩挂运输试点,推进甩挂运输场站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项目。(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13、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重点支持我市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苏宁电器华南地区绿色物流中心、广州穗佳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中心等一批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散配送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水平。(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县市级政府)加快推进白云区“中央大厨房”项目。(牵头单位:白云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14、支持建设绿色物流园区,重点加快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区4#仓库工程、林安物流“三旧”改造升级项目、阿里巴巴华南电子商务营运物流中心和化龙国际临港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白云区政府、南沙区政府、番禺区政府、增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15、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力度,深化“广货网上行”活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鼓励传统工商业企业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海珠琶洲电子商务国际总部中心区、荔湾白鹅潭电子商务集聚区、黄埔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电子商务集聚区的建设。(牵头单位:市经贸委,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16、发展壮大生态旅游业,打造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白水寨风景名胜区等广州特色的生态旅游集聚区。减少一次性易耗品的使用,创建一批星级绿色酒店。(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17、改造提升餐饮娱乐业,大力发展“一区一亮点”、饮食一条街等模式,利用规模效应集中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饮食业废弃物。(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18、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大家管、大家用”。有保有压、用好增量,科学统筹做好新增土地投放的排序工作,对重点项目根据开发时序统筹合理安排年度用地。实行集约用地和差别化供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以绿色化循环化推进城市建设。

19、加强水环境治理。开展东濠涌、猎德涌等40条市内主要河涌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做好车陂涌等15条亚运工程整治效果维持和改善重点河段的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所有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县级市政府)整治流花湖、麓湖、东山湖、海珠湖和荔湾湖等人工湖,完善截污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20、推进以白云山-帽峰山-万亩果园-大夫山为中心的城市绿核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海珠区、番禺区政府)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力争到2016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21、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引导一批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95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2个绿色生态城区。继续深化墙材革新工作,推广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城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8%。(牵头单位:市建委)

22、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积极推广节肥技术,在白云、花都、从化等6个区(县级市),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大力推进冬种绿肥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清粪工艺、雨污分流、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三级沉淀、生态发酵床、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增城建立示范面积3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点,大力推广机械切碎稻草腐熟还田技术模式。建设10个以上畜牧与种植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3、提高园林绿色废弃物资源化水平。编制广州市园林绿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园林绿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小规模试验。选择一个区进行园林绿色废弃物消纳点试点工作,新建一批消纳站。(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2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促进再生资源社区便民回收与垃圾分类回收的有效衔接。中心城区逐步推行“定时定点”物流式专业回收,解决中心城区不适宜设置回收站点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供销社作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五)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25、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垃圾分类推广普及工作,稳定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集模式,力争2014年底30%的社区人口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26、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力争建设4个建筑废弃物处理厂,年处理能力200万吨,建成总消纳量达2300万立方米的8个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

27、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地铁、BRT、常规公交等公共交通,全面提高公交承载力,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到达60%以上,至2016年,全市行政区公交线路达1000条,在市中心区与地铁站点衔接公交线路比例达80%。(牵头单位:市交委)积极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全面推广使用国Ⅴ车用汽柴油,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部营运黄标车(牵头单位:市交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28、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餐厨垃圾临时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示范站建设,规范餐厨垃圾小型处理设备管理,推进李坑综合处理厂、南沙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综合处理厂、番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花都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增城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从化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29、推行绿色消费。创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加大循环经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宣传力度。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节水日、世界粮食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加大节水、节电、节能、节粮、节地、节纸等知识和生活习惯的宣传。(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积极推动《广州市循环经济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倡导绿色采购。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统称各党政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鼓励公务车维修使用再制造零部件。(牵头单位:各党政机关,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加快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一)推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消纳废弃物的功能,支持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广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达石化有限公司、南方碱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运宏粉煤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培育10家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企业,消纳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实施化工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工程。

(二)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指导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支持增城环保工业园延伸产业链,开展服装设计,拓展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拓展再生纺织品市场,初步形成回收、分类、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实施南碱化工废渣工业副产品石膏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3个建筑和道路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四)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万绿达和广汽商贸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推动万绿达废钢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集中回收处理、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城市矿产”资源高值化利用和集聚化发展。

(五)推进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继续推进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跨越汽车零部件工贸有限公司再制造项目,建设1个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工程。推进李坑综合处理厂(日处理1000吨厨余垃圾)、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综合处理厂(日处理1600吨厨余垃圾和600吨餐饮垃圾)、番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南沙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270吨厨余垃圾和30吨餐饮垃圾)、花都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日处理500吨厨余垃圾和100吨餐饮垃圾)、增城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日处理200吨餐厨垃圾)、从化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日处理250吨厨余垃圾和50吨餐饮垃圾)等项目建设。

(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工程。创建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八)推进循环型服务业示范工程。认真组织开展产业物流示范工程,认定一批与工商业联动与融合发展效果好的产业物流示范企业。认定一批示范专业市场,提升专业市场物流循环化水平。

(九)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工程。以有色、石化、建材、机械、电子电器、汽车、纺织等7个行业为重点,创建一批国家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引领行业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落实创建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提高科学发展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将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源循环利用的管理,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循环经济项目用地,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向循环经济。(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三)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选取100多家与资源实物消费量关联性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全面完成创建指标统计要求。(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四)加快服务平台建设。组建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产业联盟,整合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科技资源,强化产学研合作,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研究中心。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循环经济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培育一批从事循环经济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化服务公司。支持建立城市矿产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科技研发、标准制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园区与企业循环化改造、宣传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充分运用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创新金融政策。鼓励设立循环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发行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债券。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对循环经济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金融办)

(七)强化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加大典型案例和示范经验的宣传,把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融入基础教育相关课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八)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政策。研究鼓励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价格政策。研究建立建筑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研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