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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关于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经贸〔2014〕6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04 字体: [大] [中] [小]

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是我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产出率,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为加快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行园区集中供热、集中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园区企业清洁生产,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循环经济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二)工作目标。至2014年6月底,国家、省级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方案;至2014年底,全市各级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方案,开展市级园区的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推进一批园区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建设。至2016年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全面推进,60%以上国家、省级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和循环化改造方案开展循环化改造,另外再推动30个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通过循环化改造,力争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较2012年提高17%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力争1-2个园区被国家列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园区内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的循环利用;推进水资源替代,减少淡水的使用。推动工业园区内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实地评估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科信局、市环保局)

(二)推进产业入园,实现产业链接和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各区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进行布局优化,改造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通过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向规范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等)以年度产业用地指标分配为抓手,引导增量项目和存量扩大再生产项目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实施《广州市加快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6年)》,培育壮大汽车、精细化工、电子信息、重大装备等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先导产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三)大力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组织全市国家、省级工业园区和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各级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规划;按照规划2015年底在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国家、省级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2016年底,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力争全部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2014年底,新塘环保工业园完成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5年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南沙出口加工区、广州白云工业园区、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云埔工业园区完成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实施差异性政策,促使园区外企业加快淘汰供热锅炉。具体分步分区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

(四)推进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建设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给排水系统,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确保园区废污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力推进中水回用系统,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

(五)推动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

进一步完善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政策,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运营模式,全力推进我市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和家庭光伏发电应用,力争至2020年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达10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等)

(六)推进产业链接和废弃物处理集中化。

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消纳废弃物功能,力争培育2-3家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等)

(七)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嵌入式”服务规范化。

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组织建立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协调机制,实行循环经济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嵌入式”服务,协助各级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按期完成循环化改造方案并经市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审核备案后实施;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以及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激励政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制定入园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强化对园区内企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形成优美、清洁、和谐的环境和氛围。(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八)培育园区循环化改造技术服务力量。成立市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指导小组,对我市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提供具体技术服务指导,培育、推荐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技术服务单位。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务,鼓励园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业化、社会化。推动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企业内部“小循环”、园区(企业间)“中循环”与社会“大循环”的有机衔接,发挥循环经济整体效益。(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九)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评选,把基础调节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作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创建5个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10个循环化改造典型项目。(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等)列入示范的园区结合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工作,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等)

三、组织实施

(一)2014年3月底前,制定《关于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方案》,召开循环化改造动员大会,举办园区循环化改造知识培训会,部署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事宜。(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2014年5月底前,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入循环化改造重点任务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见附表1),列出拟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的具体名单。(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2014年8月底前,列入循环化改造计划的园区,要完成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并报市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审核备案后实施。2014年-2016年,各园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见附表2),稳步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实施改造计划的各类园区管委会)

(四)2014-2016年实施期内,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达到建设进度设定目标,且园区循环化改造参考主要指标达到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园区提出验收申请,并依据实施方案对园区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市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并分级评定。具体认定办法、验收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改造。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组织成立相应机构,市、区联动,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级市政府)

各区、县级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有关机构要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督促各类园区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市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经贸、发改、环保、质监、规划等部门对各地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级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有关机构)

(二)增加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出台《广州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认定为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通过评审的,给予每个园区管理平台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节能减排等专项资方面经济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列入市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省、国家级财政资金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政策。(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联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积极通过各类债权融资产品和手段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园区循环化改造,盘活设备资产,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支持作用。积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融资。稳步有序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依托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推进融资租赁企业与重大项目、重要园区对接,通过个性化项目对接等模式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择优选取金融服务机构签署全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协议,努力通过加大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等)

(三)加强技术服务和人才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国家、省循环化改造专家组的指导。各园区管理机构加快引进和培养循环化改造专业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之间交流、讨论的环境,加快园区改造步伐。(牵头单位:实施改造计划的各类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贸委、人社局)

(四)优先支持用地指标,提高建筑容积率。引导增量项目和存量扩大再生产项目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不入园项目原则上不予解决用地指标,完成循环化改造园区优先给予用地指标,鼓励和引导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土地置换等办法向产业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加快出台《广州市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加强监管的意见》,积极鼓励企业、园区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提升生产技术水平,进行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五)优先保障园区内企业用电。各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在用电紧张时优先保障园区内企业用电,入园企业优先列入直接交易电力大用户名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等)

(六)加大对园区内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园区内企业在供水、供气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园区外企业在供水、供气等方面采取分类、分级定价原则,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水平高的企业在园区外的运营成本,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具体优惠政策和定价原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水务局等)

(七)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园区外企业节能执法频次和力度,强化节能法法律责任的落实,做到违法必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建委、交委、环保局等)将园区外范围优先划定并提前建设成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园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优先、加快办理;对园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上优先予以支持;对园区内、外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于园区内企业适当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对于园区外企业减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并增加环境监察监测频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