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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组织工作的通知(穗节约领办〔2009〕1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04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节约领〔2008〕1号)的精神,经征询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意见,现就组织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原则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按照本通知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

(二)市经贸委会同市科技局、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组织初核及现场审核验收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清洁生产审核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核范围内的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针对性提出减少使用有毒有害物料、降低能耗物耗及削减污染物排放的解决方案,从中甄选出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予以实施。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形成筛选和确定、方案的实施、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持续清洁生产等七个阶段。

(四)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法规、标准和程序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绩效及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五)污染物排放超标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验收按规定由省环保局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七)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完成。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按规定应具有2名以上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以及相应工作经验。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以及相应工作经验。

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开展审核前,应填写《广州市自愿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登记表》(附件1),交至广州市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清洁生产中心)或具备规定资质的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核实资料后录入清洁生产项目库。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审核程序和原则进行,在实施清洁生产改进方案取得明显绩效后,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服务机构。

三、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程序

(一)申请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条件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规定;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3、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产品包装、综合利用等方面采用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

4、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

5、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6、有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建立了清洁生产规章制度、激励机制和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二)审核验收标准

审核验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执行;没有颁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公布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的行业,应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执行。

(三)清洁生产初核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省有关规定,通过我市组织的清洁生产初步核查(以下简称“初核”)后,再申请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初核企业要求准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并满足省组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3、初核申报程序及核查方式

(1)企业将自愿清洁生产初核所需材料提交给市清洁生产中心,由市清洁生产中心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核。

(2)初核申报材料为:《广州市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初核申请表》(附件2)一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本);

(3)初核采用“听、问、看、查”方式,通过查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资料,考查企业生产现场等方式,查看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清洁生产验收的要求。专家组将按照《广州市自愿清洁生产企业初核评分表》(附件3)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定、打分,并形成专家初核意见。市清洁生产中心将初核结果送市经贸委、科技局、环保局。

4、初核完成后,初核合格(评分60分以上)的企业,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所需材料提交市清洁生产中心,由市清洁生产中心联系省有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会。

(四)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

1、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申报材料

(1)《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件4)一式十份;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十份及电子版本);

(3)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2、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验收按规定由省有关部门组织。申请验收企业备齐申报材料交市清洁生产中心,市清洁生产中心于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省有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3、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验收程序

(1)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取得成果、存在问题、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2)专家组查阅、核实清洁生产相关材料,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分析核算是否合理,调查员工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程度;

(3)考察生产现场管理状况、工艺流程、能源监测计量设备、节能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有效可行。

(4)据审核报告和现场验收情况,专家组按照《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附件5)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定、打分,并形成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

(5)现场验收完成后,申请验收企业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有关材料后,再次提交给市清洁生产中心。市清洁生产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提交材料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7);

2、《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绩效表》(附表8);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及电子版本);

4、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5、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二)企业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所需材料提交给省环保部门,并抄送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省环保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材料后分期分批组织验收。

(三)根据验收企业的行业特点,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小组,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现场评分等方式进行审核验收。专家组按照《广东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评分表》(附件9)进行评定、打分,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由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完善清洁生产方案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根据评估意见的要求,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实施稿)》并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稿报批表》(附件10)、专家评估意见、修改清单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省环保部门,并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五)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继续进行持续清洁生产工作,2年内要按照自愿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五、鼓励措施

(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评分6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分8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称号,并推荐上报省经贸委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不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在能源电力等资源出现紧缺时优先保障;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其报送的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时优先将其列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时间。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综合利用资源,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资源综合利用减免优惠政策。

(三)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和“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可按照省的有关规定使用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在政府采购和招标可获得优先资格;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清洁生产企业产品。

(四)对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组织清洁生产卓有成效的区、县级市政府,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市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揭发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若出现超标排放、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和设备、能耗水耗等指标严重超标等情况,须待其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清洁生产验收。对于已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若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能耗水耗等指标严重超标等情况,须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恢复“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八、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登记、初核及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全年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备齐申报资料后即可送至市清洁生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