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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改造改造工作方案(穗工函〔2015〕739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04 字体: [大] [中] [小]

为彻底解决广州电网历史欠账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用电服务水平,保障用电质量,在南方电网公司大力支持配合下,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配电设施改造,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居民“一户一表”和“临电小区”用电改造任务。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为指导,着力推进“三中心一体系”建设,建立“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全面负责、供电企业具体实施、用电主体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全面规划“一户一表”和“临电小区”用电改造,实现居民用电与城市配网提升相结合,与用电负荷发展相适应;在深入评估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基础上,按照从易到难、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原则,有序推动改造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居民“一户一表”和“临电小区”用电改造工作,实现供电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到户”,彻底解决“临电小区”用电难问题。

三、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1.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用户及其共用配电设施。

2.2008年9月前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未配置永久配电设施的“临电小区”。

3.城中村“宅基地”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按已有《关于解决城中村用电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推进。

(二)改造内容

对用电居民进行分户供电改造(包括高低压配电设备、进出线电缆及表计表箱、集抄装置、入户线)和按永久用电标准进行配电设施改造,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分户计量条件。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造任务。研究制定全市和各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作为全面推进改造的指导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二)制定工作指引,明确改造流程。细化改造方式和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明确改造项目配电设施资产和在途项目的处置原则;对推进改造所需可供电证明材料和协调电房、电缆走廊用地等提出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住建委、市国土规划委、市城管委、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三)组织摸查现状,建立改造台账。详细摸查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和用户报装信息并登记造册,按照改造难易程度列出实施项目清单,制定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

(四)强化属地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由各区政府统筹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形成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供电企业实施、居委会、物管公司和广大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规划委、市城管委)

(五)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改造效率。对“一户一表”和“临电小区”用电改造项目涉及的电房和电缆走廊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报建和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对于物业产权资料不完整的建筑,由镇(街)政府出具可供电的证明材料(即《广州市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改造用户清单》,见《工作指引》中的附件),作为用电改造报装的依据。(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

(六)组织考核验收,做好建档送电。根据改造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对各区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示范效应;同时组织户表改造专业竣工验收,并做好用户信息建档,保障及时供电。(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州市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负责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周亚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周灵副秘书长、市工信委赵军明主任、广州供电局甘霖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工信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法制办、广州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改造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分管领导担任;各区政府相应建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完成本区改造任务。

(二)落实改造用地和资金。“一户一表”和“临电小区”改造包括电房、电缆走廊土建和相关配电设施。各区政府和属地街镇负责协调居民用户保障红线范围内电房和电缆走廊用地;广州供电局负责承担“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的建设改造费用,但对于“临电小区”政府仍然保留对原有开发主体的追索权利。

(三)创新改造施工组织模式。广州供电局负责落实具体项目实施,通过统一、公开招标方式,引入一批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的建设施工单位,并优化项目管理方式,保障改造工程的安全、进度和质量。

(四)做好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对因改造工作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和影响进行梳理和评估,由各区政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理好改造期间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尤其是协调解决好因改造停电、道路开挖、群体聚集等造成的交通拥堵、社会稳定等维稳事件。

(五)加强督办和责任追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改造工作责任书,明确属地政府的改造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区用电改造目标责任书,定期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办;对因工作组织协调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在查清事实,认定性质的基础上,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广州市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工作指引

广州市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工作指引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改造的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广州市辖区内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流程,加快推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改造范围

(一)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用户及其共用配电设施。

(二)2008年9月前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未配置永久供电设施的“临电小区”。

(三)城中村“宅基地”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按已有《关于解决城中村用电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推进。

二、改造内容

对用电居民进行分户供电改造(包括高低压配电设备、进出线电缆及表计表箱、集抄装置和入户线)和按永久用电标准进行供电设施改造,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分户计量的条件。

三、改造方式和流程

(一)改造方式

属地街镇政府牵头组织符合改造条件的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与各区供电局签订合作改造协议后,广州供电局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并承担全部居民用户及其共用配电设施用电改造费用。

(二)改造流程

1.属地街镇政府牵头,各区供电局配合对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和“临电小区”内的用户进行摸查、建立“一户一表”用电改造用户清单(见附件)。

2.属地街镇政府组织各小区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居民小区所属单位、业主委员会或按政府物业管理规定程序,由业主代表签署并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书)与供电企业签订合作改造协议。

3.各小区产权所有者统一提供用电报装证明材料到各区供电局进行用电报装,需要的证明材料为:

①业扩新装(增、减容)业务申请表;

②授权委托书;

③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广州市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改造用户清单(附件);

⑤如产权资料不完整,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用户可供电证明材料;

4.供电企业按业扩流程受理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与居民用户签订供用电协议,组织实施改造。

四、改造项目处置原则

(一)资产处置原则

产权所有者与供电企业签署合作改造协议,将其供电设施交给供电企业进行改造后,资产处置原则为:

1.改造更换下的原有配电资产交回产权所有者。

2.新改造的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3.对于只需部分实施改造的小区,原有未改造的公用配电设施资产原则上无偿移交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承担运维责任。

(二)在途项目处置原则

对已报装未竣工的在途项目,报装主体还存在的,应由报装主体继续实施。

五、改造要求

(一)强化属地化管理。各区要建立各级政府牵头、供电企业配合、用电主体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二)属地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负责为用户报装开具可供电证明材料(不作为合法建筑的依据)。

(三)住宅小区产权所有者负责提供其红线范围内的电房、电缆走廊用地,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推进。

(四)各区国土和规划部门对“一户一表”用电改造项目涉及的电房和电缆走廊用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报建流程。

本指引适用截至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